湘地税函[2003]44号
颁布时间:2003-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管理办法,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局决定从2003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工作。
认真落实“科技+管理+依法治税”的工作方针,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纳入信息化轨道、将大大增强税务机关综合管理能力和税源监控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效能,降低税收成本,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扣缴义务人自觉使用扣缴软件,以此为契机,切实推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进程。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范围及步骤。省局决定分期分批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第一期,从现在起至2003年7月、首先在2000户企业中试用;第二期,从2003年8月起,原则上在使用电算化会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纳税人在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安装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第三期,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扣缴义务人全面安装使用。
软件统一使用湘潭市地税局和长沙会友公司联合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该软件经湘潭市地税局试运行并通过省局鉴定。具体推广使用户数分配见附表。
三、落实责任,全面有序地做好个人所得税知微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市、州局税政三科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分批确定好推广使用单位名单。基层征收单位和税务干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推广应用工作,严格督促、管理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使用和税款扣缴入库。
四、服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正常运行。省局将对各地分期推广个人所得税软件工作实行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各市、州要相应建立督查机制。各基层征收分局要对软件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税收政策和违规使用软件的扣缴义务人,及时发现、严格依法处理。对运行中发现的操作和技术问题,要及时和长沙会友公司取得联系、以便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