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函所字[1997]74号
颁布时间:1997-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浦地税[1997]2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不得给予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经济开发区内的我国公民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现行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给予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3200元的照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