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9]253号
颁布时间:1999-1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对总局通报中提到的存在的问题,我省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各地在接到文件后,应对照自身,逐项进行分析、检查,有类似问题的,要按总局的要求坚决改进。在近阶段,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现行政策,停止越权减免税。各地应于年底前认真进行一次政策清理,凡属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县、市应将政策清理结果于今年12月二、要进一步抓好代扣代缴工作,提高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对年初提出的“力争经过1999年的努力,除个体户、个人以外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面不低于90%”的目标,要进行检查落实。各县、市局在12月5日前将《代扣代缴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地局,市、地局于12月15日上报省局。
三、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随着年终的到来,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实物及年终分红等,各地要努力拓展征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股息、利息、分红要严格按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对股份制企业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派息分红,应主动从有关部门和渠道收集、了解和掌握派息分红方案,及时督促其履行扣缴义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表,要加强后期审核,提高申报的工作质量,确保税款准确、及时征收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附:代扣代缴工作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