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搞好我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省局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税证明》中“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本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应分别填写“税款所属期”,或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二、为了搞好税收票证的核算,在税收票证的领发、结报、缴销、核算和报表等环节增加“完税证明”类别。
三、各地在领取和填用《完税证明》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