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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2008-05-29 17:37:1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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