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个[2008]2号

颁布时间:2008-06-10 14:09:5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