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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342号

颁布时间:2005-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能源项目企业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43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867号批复如下: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在昆山经济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上网销售,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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