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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340号

颁布时间:2005-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享“港口码头建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4〕12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 888号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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