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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341号

颁布时间:2005-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5]9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858号批复如下: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水稻、小麦、棉花、大豆、油菜、玉米及花卉、蔬菜的杂交种、纯系种、亲本原种以及果树苗木,销售自产加工的农作物种子等相关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从定期减免税结束,即2003年起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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