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107号
颁布时间:2004-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3]13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264号批复如下:
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零配件。其主导产品HDR高速双针绒类经编机、MRES高功能多梳拉舍尔经编机、DS全电脑自动控制高速整经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的“纺织片梭织机(序号:04010520)”和“自动络筒机(序号:0401052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4%.
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 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