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380号
颁布时间:2005-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宝通科技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2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5]991号批复如下: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声表面波器件和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及零部件,其主导产品SAWF480表面波滤波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电子信息”中“检测设备和仪器”(序号:010603)范围。该公司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无锡宝通科技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