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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270号

颁布时间:2005-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原由新加坡商俊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于1998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投资总额549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单面、双面、多层、软性电路板及电路组装产品,经营期限50年。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2002年12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苏外经贸资[2002]1221号)批准同意,公司投资方变更为英属开曼群岛SMART IDEA HOLDINGS LIMITED, 企业投资总额增至13895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计算机、通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等所需精密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1条第6项。经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新华会外验报字[2003]第24号)验证,截止2003年2月13日,公司已新增到位注册资本212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96.4%。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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