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3-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汇算清缴组织工作今年,总局在总结近几年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新修订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完善了汇算清缴软件,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进行了增添删改。因此,200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较以往年度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把汇算清缴工作提高到维护国家权益、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汇算清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各单位都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考核。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督导,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妥善组织,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算清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的汇算清缴软件的使用方法、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算清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算清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与辅导,着重针对企业在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共同存在的疑难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了解申报表、新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算清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可靠性。
三、明确责任,严格审核企业在4月底前应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税款。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安排专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必须及时退回并责令其限期补齐或重新申报;对未按期申报和补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报外,还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资料的正确性。
——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是否已按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审核企业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项目计提、归并和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主要包括交际应酬费列支、对外捐赠列支、职工福利类费用支出的列支、利息费用的列支等);——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税务机关的正式批文;企业所处减免税年度情况,何时应恢复征税;——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审核总机构汇总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帐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审核企业已预缴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确认其实际预缴的税额;——审核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税前加成扣除有无正式批文,计算是否准确。
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及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四、加强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协调管理
(一)总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5月31日前为其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开具的对象是总机构直属或从属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不从事经营、非盈利性质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直接隶属总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该分支机构下属的分支机构开具证明。
(二)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在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所属营业机构的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向该企业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发出《营业机构税务事项协查函》,由该营业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
(三)对6月30日前未将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营业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的,且又无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由营业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待遇,计算应补税额、就地征收及实施处罚;但企业汇总申报处于亏损年度和免税年度的,应由营业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总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统一的税务调整。
(四)对营业机构就地征收税款或调整免税期所得额或亏损额的,营业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将征收税款额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额以《营业机构税务处理联络函》通知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总额作相应调整,并在应补(退)税额中减除已在营业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
(五)营业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在日常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营业机构有少报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所得税的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发出《营业机构税务处理联络函》。
五、注重数据的分析和利用,高度重视报告及报表的质量汇算清缴有关数据不仅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税款实现缴纳情况,还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发展趋势。因此各单位在注重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效用,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为研究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质量,汇算清缴结束后,要及时对200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搞好数据分析,撰写汇缴报告、报表,连同数据软盘于6月30日前报市局。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还应提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工商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原因、开业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不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及其原因、盈利企业户数、盈利企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企业的开业率、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
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包括当年度由亏损变为盈利的企业户数和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户数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和分析趋势;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销售利润(亏损)率的升降情况等;
4、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所得税预缴、补税、退税,企业的免税、减半征税、全额征税户数、所得税减免金额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
(二)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三)税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国税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四)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对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企业的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对申报表的审核情况,审核评税,改制企业的涉税分析(分类说明企业改制类型、原因、现状、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企业关联交易,总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情况等。
(五)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国税机关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等;国税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待明确的税收问题等。
六、加大审核评税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企业申报、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审核评税三个环节的衔接,突出做好审核评税工作。对审核评税中发现的问题,能够依法自行处理的,主管国税机关要依法处理,对有重大问题或有避税嫌疑的要移交审计和反避税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4、《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常见问题解答〉和〈汇算清缴报表有关指标编报口径说明〉的通知》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