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外发[1997]40号
颁布时间:1997-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项工作,并于7月10日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