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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21号

颁布时间:2008-03-18 15:29:2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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