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京国税发[2003]189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 ] 115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7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