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湖南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第157号
颁布时间:1996-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三大航空(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 知》(国税函〔1996〕499号)精神,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南公司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所属企业,其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广州汇总缴纳。请通知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对该企业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0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