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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3 ] 56 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我市的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定为 3.3% ,以上,请依照执行。

2004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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