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申请报告的内容及其资料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的时限上报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投资概算以及预计的经济效益情况等。企业在递交申请报告时,除按总局文件列明的资料外,还应报送抵免所得税前一年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二、关于抵扣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59号通知,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其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也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设备价款金额。
三、各地要加强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审核上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户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专档管理,正确计算和详细记载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和未抵免的投资额,防止企业重复抵扣。
四、各地要按照总局
国税函[2000]158号通知要求,加强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五、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是我国科技进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组织干部系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加强与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符合规定条 件的企业严格审核,正确计算,及时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