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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8]112号

颁布时间:1998-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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