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国税函[2003]23号
颁布时间:2003-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现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及各地区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2002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税务局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税务机关要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