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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2〕81号

颁布时间:2002-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宁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萧山、余杭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4号)转发给你们,并附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

  广东发展银行宁波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4月15日  国税函〔2002〕324号

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浙江、云南、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广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各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北京、郑州、杭州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广东省内各分行(除深圳分行)可汇总到总行一并纳税。

  三、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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