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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8]15号

颁布时间:1998-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199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之际,抓好此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总局安排的工作比较多,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汇算清缴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积极组织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抓紧部署,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199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做好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税工作对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应做好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纳税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使纳税人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主动申报,依法纳税。

  (二)做好对军队企业的审核认证工作军队企业从1994年以来一直享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这次对军队企业的审核认证是非常必要的,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税发[1997]165号)《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做好对军队企业的审核认证,对不属于军队企业范围内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并按适用税率恢复征税。

  (三)做好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建立城市合作银行财务报表报送制度,是做好城市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和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并指定专我负责,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规定和省局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具体贯彻将另行下文。

  (四)继续做好城乡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于信用社的资金核实及财务处理要进行大量认真、细致的审核、批准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争取使这项工作在1998年8月底结束。

  (五)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汇总纳税企业的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1998年上半年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所属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此项检查由各地市国税局税部门牵头,其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要严格按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检查安排另下文)进行。认真总结1997年对工行、电力两个行业的检查经验,针对行业的不同特点,查深查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三、提高企业汇缴申报率,加大检验力度自1995年起,我省就开始试行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检查的新汇算清缴模式,各地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今年的汇算清缴中,应括大自核自缴企业的范围。汇算清缴检查,应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并注意税收政策的衔接,重点检查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恢复征税的企业和自核自缴企业的税源大户。把汇算清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汇算清缴中不能检查到的企业可列入日常检查的范围,及时堵塞漏洞,提高入库率,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把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纳入正轨汇算清缴改革是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所得税申报率、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加强所得税入库管理、压缩欠税、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是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改进薄弱环节和办税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所得税逐渐科学化、规范化。

  五、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1997年汇算清缴报表格式不变,各地在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布置情况、主要作法、存在问题、改进意见、重大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务必在1998年5月20日前将报表软盘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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