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度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国网通集团重组上市方案》和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了融合重组,我省以2004年7月1日为时点融合原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原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重组新设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原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2004年6月30日前分别以各自渠道合并纳税; 2004年7月1日以后由新组建的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合并纳税;中国电话号簿公司浙江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仍以原渠道合并纳税;四家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