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函[2003]261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单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太原市邮政局 9000.10 0
大同市邮政局 2007.10 0
阳泉市邮政局 87.30 0
长治市邮政局 163.00 0
晋城市邮政局 245.30 0
朔州市邮政局 0 -111.80
忻州市邮政局 67.90 0
晋中市邮政局 989.20 0
吕梁地区邮政局 139.40 0
监汾市邮政局 1100.70 0
运城市邮政局 570.00 0
太原邮区中心局 0 -6526.2
省机要通信局 0 -392.90
省邮政储汇局 0 -488.80
省邮政报刊发行局 0 -369.00
省集邮公司 0 -294.10
省邮政函件广告局 0 -105.20
省邮政速递局 0 -75.50
省邮政物流局 0 -105.40
省邮电技工学校 0 -346.30
省邮政电信业务局 0 -1248.00
省邮政综合服务中心 0 -704.00
省邮政信息技术局 0 -289.20
省邮政局 0 -3226.60
合计 14570 -1428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