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函[2003]476号
颁布时间:2003-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2003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应自股权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所在地市(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市
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
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 阳泉市
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长治市
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晋城市
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朔州市
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 忻州市
8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离石市
9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晋中市
1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临汾市
1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运城市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