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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财法[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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