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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4]9号

颁布时间:2004-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请示》(济国税发[2003]159号)文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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