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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卷烟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5]091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都卷烟厂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成国税发[2005]64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卷接包装车间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成都市锦江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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