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94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地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把关,正确贯彻执行好主辅分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5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三类资产”证明》、《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证明》、《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产权多元化的证明》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但该公司是1993年注册成立的,2004年除进行了股权重组外,其它均无实质改变,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公司不能按照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