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6]317号
颁布时间:2006-11-23 14:37:23.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有效实施纳税评估是推进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既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又要发挥税务管理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二、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其他各税种纳税评估相结合,切实做到各税种之间评估数据相互比较、评估结果相互印证。要利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等信息,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评估资料积累及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评估指标,确定预警峰值,为纳税评估建立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四、要将日常评估要与专业评估相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既要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又要发挥税务管理员对企业信息掌握及时,了解情况的优势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五、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择重点行业(如房地产业、建筑业、娱乐业、煤炭业或者长期亏损的企业等)加强纳税评估,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税负等征管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断完善制度,有效实施监控。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