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1997]121号
颁布时间:1997-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邢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冀证字[1997]117号)。考虑到该公司所属9家营业部人、财、物、收入、支出都由总部统一管理,各营业部不能独立核算的实际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税款计算和交纳的及时准确。经研究,同意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9家营业部(名单见附件),在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新华区国家税务局)统一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独立核算单位
序号 营业部名称 地址
1 证券交易营业部 石市育才街104号
2 合作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石市水源街24号
3 长安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石市翟营中大街分院11号
4 银光证券交易营业部(包括证券业务部) 石市裕华西路556号
5 邢台桥西证券交易营业部 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路162号
6 唐山文化宫证券交易营业部 唐山市工人文化宫
7 邯郸联纺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邯郸市联纺路27号
8 承德太平证券交易营业部 承德市东大街太平桥23号
9 上海巴林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上海巴林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