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发[1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邮电部原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8]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1998年,我区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
的要求以及区局的安排部署,对邮电、中保集团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各地报送的统计资料,共检查企业和单位218户,查增应纳税所得额2657万元,查补应纳税款560万元,查补税款已入库额189万元,入库率为33%。(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
从各地上报总结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能按照区局要求及时布置安排,合理调配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对汇缴成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但有个别地区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检查工作缺乏力度,征管手段疲软,未能及时上报总结和报表,影响了区局报表统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为圆满完成对邮电、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加快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把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真正抓好、管好。
附表: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