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所[2000]29号
颁布时间:2000-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邮政局1999年取得的“收支差额”,由省邮政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分解到各市(地)邮政局及各直属单位(详见附件),然后由各市(地)邮政局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分解到各县(市)邮政局。各级邮政局取得的“收支差额”,准于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经分解落实的“收支差额”,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附件:浙江省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 位 拨付的收支差额
杭州邮政局 9,172,386.69
宁波邮政局 16,074,585.98
温州邮政局 18,294,065.53
嘉兴邮政局 12,794,760.66
湖州邮政局 16,349,348.95
绍兴邮政局 4,876,382.78
金华邮政局 31,866,992.15
衢州邮政局 18,516,486.05
丽水邮政局 32,923,113.68
台州邮政局 21,059,524.11
舟山邮政局 21,007,793.42
省局行政处 ——
省机要局 ——
省储汇局 10,058,000.00
省报刊发行局 -12,713,607.82
省邮运局 52,8F2,920.00
省邮政器材公司 ——
邮电印刷厂 ——
邮电机械厂 ——
省邮票局 84.644.99
省邮政技校 ——
省邮政科研所 500.000.00
省局财务处 -102,331,864.68
合 计 151.405,5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