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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政文[2002]375号

颁布时间:2002-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我省42户高新技术企业1999、2000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暂不予以追缴;已缴的由财政按收入级次,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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