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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7]49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文《关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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