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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0]9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颁布时间:2000-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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