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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47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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