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5]234号
颁布时间:1995-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冢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现在起到明年3月底止,各地要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确保汇缴质量,要将汇缴单位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在工作安排上,年前,要重点抓好汇缴前的辅导和业务培训。年后,在进行全面结算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专业检查和征管建制。
各地要按照这一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整个汇缴工作分段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
二、要结合这次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对事业单位和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要分户造册,摸清税源,澄清底子,为明年全面加强征收管理打下基础。对欠税企业,特别是欠税大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在年底前,切实抓好对欠税的征收入库,以确保全年企业所得税任务的完成。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切实抓好汇算清缴的改革工作。省局确定汨罗市和冷水滩市为我省改革试点城市。各地、州、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试点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各地试点企业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后,要报省局备案。
四、要切实抓好汇算清缴的专业检查工作,检查面不得低于5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专业检查的重点企业是:盈利大户、亏损大户、承包企业股份制企业、新开征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和部门;重点检查的项目是:涉及影响计税所得额的各类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各类;补贴收入,各类价内、价外加价收入,各类应进行纳税调整的税前扣除项目等。各地可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五、汇算清缴工作结合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汇缴工作总结。今年的汇缴报表,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通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六张附表)”的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填报。其中税源表“比上年同期增减额”一栏除第4、5、9、16、20行等项目可暂不填列外,其他项目的数据必须统计填报。16行“实际负担率”的“本年累计数”可不填列。
各地、州、市局的总结报告和报表务必于1996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