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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6]7号

颁布时间:1996-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的。各地、州、市局的半年报表必须在8月5日前报达省局,年度报表必须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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