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7]101号
颁布时间:1997-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杭州、温州、台州、舟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65号]精神,我们对我省地方远洋渔业企业进行了调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我省地方远洋渔业的盈利企业1994、199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均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 157号]精神落实到位,由已省、市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返还。因此,从1996年1月1日起,我省地方远洋渔业企业仍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我省地方远洋渔业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管辖地区
1、浙江省远洋渔业公司 省局直属一分局
2、浙江奥林特远洋渔业公司 杭州
3、温州海洋渔业公司 温州
4、台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台州
5、舟山远洋渔业集团公司 舟山
6、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舟山
7、舟山普陀远洋渔业公司 舟山
8、舟山东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