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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9]82号

颁布时间:1999-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各地自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1.“新申报表”先在我省上市股份公司(我省上市股份公司名单见附件二)中试行。上市股份公司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填报“新申报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上市股份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1999年 4月底前报送。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新申报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请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具体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包括上市股份公司)格式,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及填报说明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7.《坏帐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附件二:上市股份公司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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