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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财税[1996]所字第457号

颁布时间:1996-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经过我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征管工作得到了加强,工作开展已见成效。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工作还存在一些应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一)从全省总的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均衡,有的管理偏松,有的管理不规范。有的市县不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造成税款流失。(二)个别市县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尚未健全,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我省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文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调查分析和计划考核,确保任务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必须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征收单位和企业,调查了解重点税源的分布和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征管的薄弱环节,并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厅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填报工作。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填报的质量,从一九九六年起,《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将实行考核评比,考核办法另行通知,对考核结果省厅将予以通报。

  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要定期进行分析检查,掌握重点税源的收入进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目标责任制。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

  (一)依法治税是各级税务部门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作出改变和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规定。任何超越权限自定的有关税收政策一律无效,各级税务部门要敢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经常向省厅报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和我省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执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

  (三)对财务会计资料不健全的纳税人可实行定额、定率及附征的征收方式征收,但征收户数必须严格控制。对实行定率附征企业所得税的,必须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起征点和带征率执行。

  (四)要坚决纠正实行企业所得税包税、变相包税和擅自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做法,采取切实措施,促使企业正确核算盈亏,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强化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必须强化基础工作。各市县要根据税收工作“两个转移”的要求,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新路子,要按照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逐步规范税企双方的纳税行为,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要在省厅制定颁发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建立健全财产损失审批,亏损弥补审核、上交管理费报批、新办企业获利年度核准和减免税期限核销、纳税资料管理等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制度,逐步实行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

  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是搞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保证。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根据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征管人员。针对税制变化大,新手较多,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要求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的情况,各地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并掌握业务,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队伍。其次要大力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自觉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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