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国税外[2005]117号
颁布时间:2005-07-20 10:11:20.000 发文单位: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昌新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要求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新国税管四〔2005〕6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外〔2000〕39号)的规定,经审核,新昌新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等13家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共计金额19149750.98元(其中增值税2774460.01元),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同意按下列金额的40%,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办理审批手续后企业若又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的,其已退税款应从上述已同意抵免的国产设备价款中扣除;已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的,则应将其相应的已抵免税款补缴入库。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企业名称 同意抵免金额
1、新昌新皮尔轴承有限公司 4218000.00元(其中增值税612871.79元)
2、浙江新春轴承有限公司 715000.00元(其中增值税103888.89元)
3、新昌金涛轴承有限公司 713500.00元(其中增值税103670.94元)
4、新昌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86250.00元(其中增值税27061.96元)
5、新昌信实机械有限公司 120000.00元(其中增值税17435.90元)
6、新昌越峰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141161.00元(其中增值税12527.98元)
7、浙江新昌华财塑胶有限公司 580500.00元(其中增值税84346.16元)
8、浙江新昌雅鼎时代卫浴有限公司 245990.00元(其中增值税35742.14元)
9、新昌宇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25000.00元(其中增值税18162.40元)
10、新昌宇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86800.00元(其中增值税27141.88元)
11、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 10800999.98元(其中增值税1569376.28元)
12、绍兴康健镁业有限公司 54000.00元(其中增值税7846.15元)
13、浙江富日泰轴承有限公司 1062550.00元(其中增值税154387.63元)
合 计 19149750.98元(其中增值税2774460.10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