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6]8号

颁布时间:2006-02-13 14:12:03.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努力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为便于各地进行统计和深层次分析,总局在今年的汇算清缴系统中新设和完善了17张统计表或指标表,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相应的升级。各地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工作,针对去年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对内对外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汇算清缴有关新的规定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申报数据审核,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地要熟练掌握和应用审核工具,上报省局数据前应利用审核工具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基础资料与往年不一致的,要加以确认后再进行修改,对审核出的疑点问题,要逐条逐项查找并修改补充,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

  四、在今年的汇算清缴中,要特别做好零申报及亏损企业的调查工作。要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并报送省局。

  五、各地要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如期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各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汇总报表报送省局,省局将于7月5日后立即组织全省各市进行汇算清缴数据和报表的交叉会审。以保证汇总数据的质量。

  六、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各地可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七、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