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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583号

颁布时间:2004-07-13 13:53:4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芬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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