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7]84号
颁布时间:2007-05-14 09:44:3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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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合并申报并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关于你公司要求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的条件及授权,经我局派员调查核实,认为你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同意由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总部)向所在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缴纳省内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