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468号
颁布时间:2008-09-05 09:14:3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各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