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2008-02-29 08:48:21.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扩大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有关执行范围,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以确保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