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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8]300号

颁布时间:2008-03-11 14:06:5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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